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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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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

现将《徐州医科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护理学院党委

2018年6月6日

 

徐州医科大学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发挥高校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改进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医科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徐州医科大学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并签署师德承诺书。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入职培训、新上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青年骨干理论培训等各类教职工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结合教学科研开展师德教育。依托教师发展中心,推进培训、咨询、教改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对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准则。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举办退休教师荣休仪式。感谢退休教师的无私奉献精神和对学校的重要贡献,用他们优良的品德及大爱师魂激励青年教师发扬求是精神,树立优良师德。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五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鼓励各教工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六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提炼师德标兵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七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徐州医科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采编与制作弘扬师德风尚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广泛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展现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感人事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九条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中将“德”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核心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十条  在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将师德作为教师聘用和资格认证的首要条件,建立健全教师准入机制和教师资格审核认证机制。落实学校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过程中,由教师所在院系首先对申请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情况进行审核,人事部门在审核院系提供的思想政治及师德考察意见后,再为其办理后续资格认证手续。

(二)将师德建设贯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诚信机制、审查机制及惩戒机制。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职称评聘审查过程中,由各院(系)、各单位党委(总支)首先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其他各项业务考核。政治思想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评聘过程中,严格审查应聘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明确指出审核结果。在评聘过程中,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受理其应聘申请,并提交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年度组织学生评选各专业“学生心目中最优秀教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第十四条  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设立师德举报邮箱,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五条  注重师德激励,推进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评选结果上网公示,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七条  建立师德领导机制。成立徐州医科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全校及领导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成立徐州医科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具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人才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党委成立师德建设分委员会,党委(支部)书记、院长要共同承担起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成员由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和德育导师队伍,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规化,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第十九条  根据师德建设工作内容,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师德建设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落实师德建设相关工作。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开展有关师德师风的统领、教育、宣传工作;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选拔、培养、奖惩中的师德考评落实机制,以及负责组织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课堂教学的教师行为准则、班主任行为规范、学生评教办法;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导师遴选办法以及导师榜样评选塑造;科技处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师学术规范,制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监督、惩处等相关制度并开展监督评定工作;学工处负责制定和完善辅导员行为规范,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师德师风的监督工作,受理社会、教职工和学生的投诉举报;校工会负责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及表彰活动。

第二十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吸收社会捐赠、整合校内相关资源等途径,拓展、完善师德建设经费筹措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